食品冷鏈中幾個需要規范的操作溫度波動控制范圍
冷凍冷藏食品生產加工過程(包括食品原料采集)各環節溫度控制,每個生產廠都有嚴格的規定。但出廠商品在流通中雖有名義基準溫度要求,由于環境變換,交接需要,溫度會有起伏波動,需要統一操作規范。
1、冷凍食品冷鏈名義基準溫度為-18℃以下
(1)運輸過程溫度的回升限度為-15℃,并要求盡快降至-18℃;
(2)冷藏車裝載貨物前,車廂內溫度應預冷到-10℃以下;
(3)保鮮庫應建有15℃以下的封閉式站臺;
(4)冷藏庫晝夜溫度波動不超過±1℃;
(5)冷凍食品溫度超過-12℃,拒收;
(6)冷凍陳列柜上貨后要保持-15℃以下,短時間溫度回升不得高于-12℃。
2.冷藏食品冷鏈名義基準溫度4℃以下,凍結點以上
(1)運輸、商品交接、食品品溫回升溫度限度均為7℃(有些果蔬除外);
(2)冷藏陳列柜短時間溫度回升不得高于10℃。
3.冷凍與冷藏食品預包裝環境溫度實際情況15℃以下為宜;冷藏陳列柜外部空氣溫度不超過24℃和55%RH。
綜上所述:操作溫度波動控制范圍,參照依據:CAC/RCP08-1976《速凍食品加工、處理操作規范推薦性國際法典》、WFLO(世界食品物流組織)《成功的冷藏》(2004版)、JAFIC(日本食品產業中心)《標志與食品運輸、配送管理指南》(2001版)、衛生部衛監督發〔2005〕260號《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》以及我國已經頒布各類冷凍、冷藏食品行業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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